混凝土結構質量實體檢測需要做哪些工作?
1、對設計混凝土結構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混凝土結構質量實體檢測應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2、結構實體檢驗應有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實施,并見證實施過程,施工單位應制定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除去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外的結構實體檢驗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結構完成。
(1)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第3.0.6條第6款對設計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及第5.0.3條第3款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的規定,作為主體結構的一部分,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是規范強化驗收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結構實體檢驗是在所包含各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完成的結構實體為對象,對重要項目進行的復核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強化混凝土的施工質量驗收,確保結構工程的質量。
3、混凝土結構質量實體檢測對結構實體檢驗內容、檢驗部位、實施主體的資質及組織等做出了規定。
(1)結構實體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合同約定項目、其他必要的項目
(2)其中,合同約定項目往往是業主過設計方針對工程實際提出的專項檢驗要求,如后張有粘接預應力結構孔道灌漿質量檢驗要求等。
(3)必要時可以檢驗其他項目,是指針對施工階段出現的對材料、施工控制的不確定性而提出的檢驗要求,或相關方提出對結構工程質量的懷疑等情況。
4、檢測部位的確定。
(1)關鍵部位混凝土和鋼筋等的施工質量,對混凝土結構的安全性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條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的范圍應為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實體檢驗實在各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開展,故實體檢驗的數量應加以控制,不宜過多,抽樣檢驗的具體部位確定原則主要有
(2)結構中起到關鍵作用的結構構件或部位。
(3)一旦失效會引起嚴重后果的結構構件或部位。
(4)施工控制難度大,可能有安全隱患的結構構件或部位。
(5)現有檢測手段便于操作。
5、檢測實施主體的資質:
(1)為保證檢測結構客觀公正,規范規定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應有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第三方),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的檢驗則即可有專業檢測結構完成,也可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完成。
(2)根據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的規定,檢測機構是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簡稱,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檢測結構應根據該辦法取得主體結構工程現場專項檢測資質,包含混凝土強度現場檢測、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及其他項目的檢測。檢測機構不得與所檢驗的工程項目相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6、檢驗的組織與實施
(1)組織者:監理單位是結構實體檢驗的組織者,同時應對結構實體檢驗進行見證,以保證檢驗結論的公正、客觀、并為參與的各方認可,這里的見證不僅包括取樣時在場,還包括參與確定取樣部位和數量,監督現場檢測過程。
(2)實施者:施工單位負責實施,施工單位應編制結構實體檢驗的專項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編制時,宜考慮具體工程規模發小、施工周期、施工段劃分等因素,可按整個子分部工程進行,也可分批進行,批量較大時,一旦出現檢驗不合格其處理成本較高,批量較小時,檢驗成本有所增高,單檢驗不合格時處理成本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