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鑒定的檢測過程及法律效應
房屋質量鑒定是房子建好之后首先該做的工作,包括如果買房也是應該先看一下房屋的質量咋樣,今天小編要給大家科普的知識是房屋安全鑒定的檢測過程,這點你了解嗎?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質量鑒定
一、房屋安全鑒定過程
1、調查房屋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測量進行住房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以及沉降發展情況。
3、采用書寫、繪圖、攝影、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要結構和承重構件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4、建筑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5、必要時應根據房屋建筑結構發展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設計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生活狀況,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范驗算房屋結構的安全知識儲備。
6、分析房屋損壞原因。
7、綜合判斷房屋結構損壞程度,確定房屋危險程度。
8、危房或者局部危房的檢驗報告應當按照規定報建筑質量檢驗中心審批。
二、依據中國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來源合法的房屋安全鑒定結論應具備以下條件
1、委托鑒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機構符合有關規定條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關手續,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對外委托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其次,受托機構享有規定的鑒定管轄權。
2、受托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資質符合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規定,即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具有相關規定要求的開辦手續及執業資格。
3、檢材或客體全面、客觀、真實,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據鑒定結論的機構和鑒定人的印鑒齊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的司法鑒定機關做重新鑒定
1、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鑒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鑒定方法有缺陷。
5、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而對其鑒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鑒定結論的。